我自少很喜歡寫文。
在學校寫文可用校薄,
但為校外寫文如投稿報章就要用原稿紙,
文章就如此寫在原稿紙上,
人笑稱在原稿紙續格寫字的動作為爬格子,
而寫文的為爬格子動物。
原稿紙可從文具舖買。
原稿紙一般分四百格或五百格,
我較喜歡用四百格的,
因為我寫的字比較大粒,
五百格的格根本裝不下,
於是寫所有字都會出界,
又若要數文章字數會很困難!
以前有些作家會私印原稿紙,
以示個人風格和品味。
在1970s初以《懶洋洋的下午》及《粉紅色的枕頭》等
散文集嶄露頭角的女作家林燕妮
更在其原稿紙灑上香水,
只要一聞到那種香水味,
就知道文稿是她的作品!
有了電腦文字處理器,
寫文都直接用電子感應手寫,
或解碼輸入電腦了。
也能節省了找人依照文稿,
再打入中文字的多一重中間步驟。
而因此那些只有
親手筆耕在文字紙稿上才有的
所有個人風格和品味,
包括個人的字跡書法及私印原稿紙的
設計,顏色及氣味,
都一拼埋葬在萬千一式的
電腦軟件的文字檔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