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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3月5日星期四

隨地吐痰真的好得人憎

隨地吐痰得人憎告示


我讀幼稚園上午班時,
是我的祖母帶我上學的。
在上學之前,
祖母會先上一間鄰近幼稚園的茶居喝早茶。
六十年代香港有很多這類僅有
一兩個鋪位大小的茶居。
現在回想,原來我朝朝歎完茶才上學,
真是幸福!
這段幸福日子,我最難忘的一個情景,
就是我懂得讀出貼再在茶居內的
一個由市政事務署發出的告示:
隨地吐痰得人憎,
罰款二千有可能,
傳播肺癆由此起,
衞生法例要遵行。
然後很多茶客和茶居員工都讚很聰明能認識很多字
(其實聽人唸過三兩遍,
就算不懂那些字也可以唸出來的,
再認懂那幾個字也是不難的,
真的不可小看幼稚園學生的嘛!)
或者這些大人就是這樣喜歡逗小孩,
用意是鼓勵他們好好上學堂學習吧!

但我其實真的明白這個告示第一句的意思的:
隨地吐痰真的好得人憎的。
茶居內每張桌子下都有一個痰盂。
但看見很多茶客還是隨地吐痰,很是邋遢。

那時市民的整體衛生水平不高。
政府要用重罰來阻嚇市民亂吐痰。
六十年代的二千元罰款算是重罰吧。

經過二三十年漫長的公民教育的潛移黙化,
市民的衛生意識提高了很多。
現在絶少人隨地吐痰或吐香口膠了。
而那些年的“得人憎”的告示,
現在也沒有人會想再看到了。